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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点亮生命,让我们一起对话器官捐献志愿者

发布时间:2023-11-07人气:81

11月2日下午,2023年乐陵市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培训会在我院外科三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德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一级调研员李福辉;乐陵市政府副市长王淑静;德州市红十字会业务部部长马立伟;乐陵市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杨全勇;乐陵市人民医院院长王静;乐陵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君出席培训会。会议由王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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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


乐陵市人民医院院长王静在发言中首先介绍了乐陵市人民医院的基本建设情况。随后她表示,人体器官捐献是弘扬人间大爱善行、挽救人民生命、服务医学发展、体现社会精神文明的崇高事业。下一步,我院将积极配合乐陵市卫健局、乐陵市红十字会和解放军第九六〇医院,积极做好器官捐献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及时发现符合条件、有捐献愿望的潜在器官捐献信息,当好捐献工作“联络员”,共同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高质量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乐陵市政府副市长王淑静指出,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造福人类的大爱义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体现。我们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传播“自愿无偿、高尚利他”的人体器官捐献理念,动员更多社会公众加入到捐献志愿者行列,为患者带来生命的希望。下一步,我们将联同解放军第九六O医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活动。将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引入党建活动、思政教育,与群众喜爱的骑行、义诊等活动相结合,不断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宣传进医院、进社区、进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从而提高居民群众对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知晓率,让一个生命与另一个生命,签下“器”约,让更多患者重获新生,将“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精神发扬光大。

德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一级调研员李福辉在讲话中指出,器官捐献展示了捐献者高尚的思想境界和大爱精神,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倡导和推动器官捐献,是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更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平台。红十字会致力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与我们卫生健康单位和医护人员的职责联系最密切。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通力协作,扎实工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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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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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九六〇医院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赵春红从第九六〇医院对器官捐献的公益宣传、组织架构与工作实施、器官捐献家属的人文关怀与救助、志愿服务,对捐献者的缅怀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讲解。

来自全市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乐陵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乐陵市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等近100人参加培训会。

人体器官捐献知识知多少

为什么要捐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脏器衰竭患者对器官移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成为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某些器官衰竭患者来说,器官移植是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每天都有许多患者承受着与死神搏斗的煎熬,焦急地苦苦等待着。遗憾的是,相当多的患者尚未等到器官移植便离开了人世。



01

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和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生活质量的纯利他主义公益性行为。



02

什么是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公民逝世后,将遗体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医学院,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等。



03

哪些器官可以捐献?

可捐献器官主要为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



04

器官捐献者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①捐献者身份明确且达到潜在捐献状态;② 潜在捐献者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都可以捐献器官;③ 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最终能否捐献由医学专家评估后确定。



05

捐献器官相关流程?

①当生命不可挽救时,如果本人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可启动器官捐献程序;②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如果适合器官捐献,我们将核实志愿登记信息,同时,将征求家属意见,如果家属不同意,将不能进行器官捐献;③ 无论本人生前是否是捐献志愿登记者,都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家属意见。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在《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④达到捐献状态,要经过死亡判定专家按照严格的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做出死亡判定;⑤器官获取医生根据捐献意愿,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实施器官获取;⑥获取的器官由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分配给器官衰竭患者进行移植;⑦医生会仔细缝合恢复遗体原貌,在场全体人员默哀缅怀捐献者。




06

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

需要由捐献者家人承担吗?

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



07

只同意捐献某个器官而非全部器官

其它器官会被摘取吗?

公民逝世后启动捐献程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直系亲属书面确定捐献意向,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08

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医护人员不会透露双方姓名和个人资料,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困扰,即使进行相关宣传,也要征得家属同意。如果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移植手术后的进展,并且可担任“捐”与“受”双方的联系,传递关怀。



09

器官捐赠人家属有什么权益?

①为鼓励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同一分配层级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移植等待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②红十字会向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荣誉证书;③建立捐献者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10

如何报名登记人体器官捐献?

微信登记:扫描二维码并关注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点击“志愿登记”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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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

2.点击“志愿登记”,填写个人信息;

3.填报器官捐献意愿,标注*的为必填项;

4.登记完成生成精美电子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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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捐献意愿可以改变吗?

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志愿登记。



12

签署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会放弃救治吗?

拯救生命是每个医护人员的天职。器官捐献是所有抢救措施都无效失败,当生命无法逆转,医护人员与家属讨论死亡时才会被提出,所以曾表示过器官捐献的意愿绝对不会影响到应有的救死扶伤的医疗宗旨和服务。只有患者被医生证实死亡后,才会考虑是否适合捐献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