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格审查的证件(原件或公证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网站的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5.评标办法中涉及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如中小微企业证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等材料); 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6个月内任意1个月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时间:2024年5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乐陵市人民医院外科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 时间:2024年5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乐陵市人民医院外科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