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院内开展推广活动的行为,保障医院良好的诊疗秩序,杜绝药械代表私自进入医院,避免医务人员与药械代表交往过程滋生腐败问题,根据《医药代表管理规定(试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施行“阳光接待日”,为有推广药械产品需求的药械商家提供阳光沟通渠道,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安排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周设立两次固定接待日,分别为周二和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周对应工作日),特殊紧急事项(如应急产品技术支持)需在非接待日沟通,需提前3个工作日专项申请,经院指定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
二、接待地点
内科一楼阳光接待室(住院药房北侧)
三、接待范围
药品、疫苗、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其他物资、信息系统、基建工程采购、行政管理服务、接受院内管理的其他社会人员照本办法执行。
四、阳光接待流程
医药代表需通过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的专用邮箱进行预约,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核材料。医院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复核及接待必要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通知医药代表具体接待安排。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要求,未按规定补充的,不予接待。
五、接待工作流程安排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需提前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2),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llsrmyyygjd@163.com邮箱进行预约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附件3);
2.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
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附件5);
4.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以及服务类产品等说明书、相关资质和介绍PPT;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他的相关产品、服务详细资料;
7.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代表还需提交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后自动生成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接到通知参加推介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须按所通知时间到会议室(内科楼一楼)报到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违规处理
药械代表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限制或暂停相关产品使用、停止其供应资格、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等处理。
乐陵市人民医院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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