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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

发布时间:2021-08-23人气:9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医德医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院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院良好杜会形象,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含在编、合同制、返聘等人员)。

二、处罚类

1.因服务质量、工作责任心等被患者投诉的,视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100-500元。

2.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红包者,一经查实,处以收受全额2倍罚款或待岗1-3个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除财务部门的收费窗口外,其他科室及人员一律不得收取患者现金。违者,除追回所得款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500元罚款或待岗1-3个月的处理。

4.为谋取私利向外单位转送病人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0-2000元;年内累计3次以上者按待岗处理。

5.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受到上级单位批评,经调查责任在当事人者,给予当事人50-500元罚款处理。

6.凡在病人面前或科室、职工之间贬低同行、搞不团结,打架斗殴,影响医院声誉的,扣罚当事人50500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工作期间干私活、打牌、下棋、玩游戏(含电脑游戏)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

8.脱岗、串岗或无故让病人等候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9.工作期间,工作人员未戴胸牌、着装不整齐、穿拖鞋上班等发现一次扣罚50元。

10. 违反上述规定者,正式在编人员给予停职停薪,返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给予解聘。

三、有关说明

1.医德医风处罚工作每月汇总一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职能科室调查核实后实施,与绩效发放挂钩。

2.违反本规定相关内容的,医院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给医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要从重处理。

3.上级单位检查或媒体曝光发现的问题,要从重处理。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医德医风投诉电话:

0534-62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