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州市新印发的《德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中,调整提高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和基金支付限额。
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个人账户调整改革进度,综合统筹基金增长情况,合理确定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具体为: 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补差计算。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6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 【注意】普通门诊就医执行实名制要求,首诊医师核实就医人员身份,杜绝冒名就诊行为,普通门诊仅限于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不得通用。 本地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持身份证、费用发票到外科楼一楼结算大厅1号窗口办理。 异地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费用发票到外科楼一楼结算大厅1号窗口直接办理联网结算。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进行查体检查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2、无第三方承担的外伤门诊就医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 3、报销时请携带就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用于医保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