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患者病情、自理能力,医生下达陪护医嘱,尤其老年人、患有精神疾患、老年痴呆症、有自杀倾向及其他行为不能自控的患者等,家属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医护人员告知家属留陪人的必要性,家属安排陪护。
二、医生查房、换药及护士做治疗期间,请家属配合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等,待上述工作结束后,向医护人员咨询。
三、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串病房,不坐卧在病床上,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陪护椅只允许在夜间打开使用,保持病房安静和清洁卫生,遵守医院作息时间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制度赔偿。
四、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也不可私自翻阅病历,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五、陪护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可停止陪护,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六、探视者须按规定时间探视,每次不超过2人,时间不超过2小时,学龄前儿童请勿带入病房。
七、探视时间
清晨 06:30----07:30
中午 11:00----12:30
下午 16:00----20:00